重磅! 长春市公积金出新政【附解读】
2017年3月29日,小编从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网站获悉,长春出台最新公积金政策。公积金新政策较之前有明显的收紧趋势,分析来看,此次政策更倾向于解决刚需购房需求,提高改善购房群体的公积金贷款门槛。
1、新政增加了职工结清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后的时间限制,结清2年后方可申请第二次贷款。结清第二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后,需要5年后才可进行第三次贷款。新政策增加了贷款结清年限的限制,收窄了公积金贷款的使用频率。
2、新政调整了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对于不超过90平方米(含)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不变,而超过90平方米不超过144平方米(含)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超过144平方米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40%。克而瑞分析师张宇航分析称,购买90平以下房源的刚需购房者不会受影响,大面积的改善住房提高了首付比例,购房门槛提高。
3、无共同借款人的最高贷款额度降低。新建商品住房贷款中,减少了无共同借款人的公积金最高贷款额,无共同借款人的,最高为50万,原政策为80万,减少了30万额度。克而瑞分析师张宇航分析称,实际上,变相提高了无共同借款人的购房者购买大面积房屋的首付比例。
4、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申请额度在不超过单笔贷款最高额度的前提下,贷款额度上限是账户余额十五倍。克而瑞分析师张宇航分析称,对于想用公积金购房的无共同借款人购房者来说,想达到50万的最高额度,账户余额需要至少3.33万元以上。对于公积金每月缴存1000元的,仍需连续缴存33个月方可达到最高贷款额。 所以,日后提取公积金需要做好规划。
5、取消父母与子女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互贷业务。此条政策,收窄了共同借款人范围,意味着以后仅夫妻双方可作为共同借款人。
对于此次长春公积金政策调整,克而瑞分析师张宇航表示,根据《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十三五”发展规划》中所述,公积金要“保存量,稳增量”,2015年贷款发放额度开始跳跃增长,2016年房地产“去库存”主基调,公积金的贷款发放额度远超计划,而归集方面增长缓慢,为了确保“保存量”,必然提高公积金贷款门槛。同时,规划中指出“加大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审批力度”“满足缴存职工日益增长的刚性购房需求”,对刚性购房需求的政策不会有过多调整,而未来一定时期内将对改善性需求进行政策收窄。以保证向中低收入缴存职工家庭倾斜,提升这部分人群解决住房问题的能力。
公积金政策原文
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在支持缴存职工特别是中低收入家庭职工解决住房问题能力工作中的作用,促进我市住房公积金事业健康发展,现就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职工结清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满2年后可申请第二次贷款;结清第二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满5年后可申请第三次贷款。
二、职工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自住住房不超过90平方米(含)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超过90平方米不超过144平方米(含)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超过144平方米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40%。
同时还须符合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次数、存量住房房龄等与之相关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规定。
三、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新建商品住房贷款有共同借款人的,单笔贷款最高额度为80万元;无共同借款人的,为50万元。
申请住房公积金存量住房贷款有共同借款人的,单笔贷款最高额度为60万元;无共同借款人的,为40万元。
四、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申请额度在不超过单笔贷款最高额度的前提下,为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之和的15倍,但月还款额不得超过借款人家庭月工资收入的50%。
五、取消父母与子女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互贷业务。
上述调整自2017年4月1日开始实行。
本通知未涉及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不变。
此通知。
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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